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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觀念的嬗變與人間佛教的圓融特質
大乘佛教,一般認為是隨著《般若經》等大乘經典的出現而興起的思潮,時間在公元前後。在古代印度,大乘與被貶為小乘的阿毗達磨佛教之間,在教義面上雖然界限分明,但在教團生活中,信奉和研習大乘經論者,同樣信奉原始佛教以來的佛教戒律,與部派佛教信奉者一起生活,並不存在獨立的大乘佛教僧團。
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
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已經為其所制戒律預留了在地化適應的彈性,可以根據不同時地環境加以開遮。佛制戒律傳入中土以後,從「五部律」的並用到《四分律》的獨重,再從道安所制《僧尼規範》到百丈所制《叢林清規》,中土佛教已經根據具體時地環境做了選擇與創制。人間佛教是適應公民社會展開的佛教形態,需要根據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創制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方可適應社會形態與佛教形態的雙重轉變。星雲大師創制的人間佛教戒律規範,應可成為人間佛教戒律規範創制的法則。其普遍性、簡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相互尊重、多元包容、平實親切是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給出的有益啟示。
從《貧僧有話要說》看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思想最近期論定學說
《貧僧有話要說》是星雲大師二○一五年創作並出版的一部著作。這部著作在大師迄今近三千萬字的著述中,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其一,這是大師因應近期台灣媒體對於慈濟功德會的指責,奮起為當代佛教護教的著 作,著述的特殊因緣使得這部著作具有鮮明的主題,具有高度的現實性及針對性。其二,這部著作也是大師臨近九十高齡口述記錄的一部著作,它非常系統地記錄了大師最近期的學思,因而是可以反映及體現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最近期論定學說的一部重要著作。
「佛光新戒條」與戒律的現代化轉型
戒律學作為佛教三學之一,具有重要地位,是定學、慧學的基礎。戒律「止惡揚善」的基本精神很少改變,戒律的具體條文卻隨著社會發展、時空變化而不斷調整。星雲大師提出以「十要」「十不要」為條目的「佛光新戒條」,既是對現實因緣的應對,也是大師對戒律長期思考和實踐的創造性成果。新戒條體現了佛陀制定戒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則,適應了現代社會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規則和需要,符合漢傳佛教進一步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的形勢和要求。「佛光新戒條」是對戒律規範的系統革新,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為戒律的現代化轉型提供了範例,為佛教走向更廣泛的空間、更多元的文化、更豐富的人群,提供了規範、依據和動力。
《佛光山清規》的歷史價值與時代意義
漢傳佛教能夠綿延千年而不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漢傳佛教能夠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與時俱進,不斷地進行自我革新與發展。佛教作為一個龐大而鬆散的社會文化組織,是由成千上萬座佛教寺院、精舍和居士林等各種組織共同構成,如果沒有一套合理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各種佛教組織能夠持續運行則是無法想像的,或者說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於佛教而言,管理制度是佛教組織存續和運行的前提,也是佛教文化得以存續和發展的基本保障。「清規戒律」就是中國漢傳佛教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套組織管理制度。
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星雲大師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
我訂定佛教新戒條
佛陀建立教團,制定了很多的戒條,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甚至在家的男女居士優婆塞、優婆夷、式叉摩那等七眾弟子,都各自有戒律。但是,當初的社會環境、物質條件、文化背景、地理氣候、風土民情等,都與這許多教條的制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