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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僧團制度建立之研究
1949 年初到臺灣的星雲大師在四處掛單的歲月中,觀察到社會大眾不只對佛教僧眾存有 清修自了、消極的形象概念之外,更發現臺灣寺院不強調制度的落實,佛教徒更不知道組織 的重要性,僧信二眾如同一盤散沙,無法達到弘法效益。為了建立正信的佛教觀念,駐錫在 宜蘭雷音寺弘法時,透過成立不同性質及不同年齡層的社團組織,將念佛會信眾以組織分層 負責帶領的方法,逐漸開展各種新穎的弘法方式,以不同面貌開啟了宜蘭地區學佛的風氣, 甚至影響了臺灣佛教的發展。然而這些革新運動以及弘揚人間佛教的理念,都是在尚未成立 僧團的情況下帶著青年及信徒所展開的弘法模式,可說星雲大師在宜蘭弘法的這段時期,已 開始逐漸勾勒佛光山僧團組織系統架構,更是落實人間佛教理念的奠基期。
佛光山僧伽教育之研究
「佛教」即是佛陀對眾生的教育,其建立僧團、遊化四方,都是為了教導眾 生,令其契入真理而得度。東傳後,僧侶譯經講說、弘揚佛法,寺院叢林隨之而 起,八大宗派亦逐之成形。佛教至此發展蓬勃,建寺安僧、興學辦道、培育僧才, 深深地影響中華文化的內涵與發展。隋唐之後,中國佛教歷經多番波折,逐漸成 為世人眼中消極的、往生的佛教,榮景不再。
人間佛教「道與藝」之建構關係:以佛光山梵唄讚頌團為例
音樂是人類共通的語言,可以淨化人心;其中佛教梵唄更能令人心智清明,神清氣爽,故佛陀時代即有以伎樂供養諸佛的事蹟。敦煌瑰麗的壁畫中,可看到諸天女們手拿著各種樂器,環繞諸佛身旁,可以說佛教音樂有著淵源流長的歷史。自民國初年弘一大師創作佛化歌曲以來,佛教音樂就已經走出傳統梵唄格局。佛教音樂逐漸受到大眾的歡迎,發展的速度也十分快速,然為迎合市場商業化的需求,部份作品未達理想,匆匆上市,有造成佛教音樂世俗化之虞,這也是促成本研究的原始動機。 佛光山梵唄讚頌團結合佛教梵唄、國樂、舞蹈與其他藝術,是全球第一支跨國走入世界重要國家劇院的梵唄團,從臺灣國家音廳首演,到遍及亞、歐、美、澳等30多個國家。值得研究其文化價值,並為這段歷史留下紀錄。 本研究擬藉由佛光山梵唄讚頌團來探討「人間佛教」之「道」與「佛教梵唄」之「藝」的建構關係,探討議題如下: (一)佛教梵唄讚頌團的來由與起源 (二)佛光山梵唄讚頌團的藝術表演性與信仰神聖性的構建 (三)佛教未來如何結合音樂藝術呈現儀軌 本研究係採質化研究,探討在特定情境下,佛教音樂其「傳統與現代」、「展演與非展演」之關係,以了解人間佛教之梵唄讚頌團,如何交替運用「語文語言」與「非語文語言」二種形式,發揮其傳遞的教義思想功能。在設計上使用較寬鬆的方式,不預設立場,以研究情境與研究對象之間的互動而決定。
人間佛教的示現——台灣安寧療護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
本文旨在闡述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一方面將其做為展現「人間佛教」實踐的範例考察,另一方面也企圖從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實踐,重新建立對「佛法不離世間覺」一語的當代社會意義體認。由此,本文由對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實踐過程中的寶貴經驗及觀念的反思,認為其對於「人間佛教」未來的拓展落實,多有值得借鏡參照與反思之處。
越南竹林禪之居塵樂道傳統——根據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視角的觀察
本文認為:星雲大師的人間佛教理論已經全面性地將佛教推進入了人間社會。本文據此考察了第十一到十四世紀越南禪宗竹林大士陳仁宗的「居塵樂道」主張,認為雖然社會環境不同、時代相隔甚遠,竹林大士也未曾將他的主張命名為人間佛教,但在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論的視角下,可以看出竹林大士居塵樂道的思想傳統與人間佛教有許多近似的方面。
都市:「極樂」與「娑婆」之間——論「人間佛教」的「都市波羅蜜」
本文認為:人間佛教運動的發展迄今所取得的主要成果都是以都市文明作為「方便」的結果,因而如何理解人類都市生活的性質,以及為現代都市文明提供合適的解脫之道,也就是人間佛教的重要課題。本文因此提出了「都市波羅蜜」的理論。
從《貧僧有話要說》看星雲大師人間佛教之金錢觀
《貧僧有話要說》一書系統呈現星雲大師對金錢的看法,這是對佛教金錢觀的繼承與最新發展;星雲大師直承佛陀本懷,繼承「佛說的」,也提倡人間佛教之「人間性」一面,即「人要的」。星雲大師鼓勵在家眾賺取淨財,從事正當的佛教事業,但要德財兼備;對於出家眾,對於佛光山,可以從事非營利佛教事業,但儲道不儲財。星雲大師金錢觀更加圓融,且對佛教事業與市場經濟關係都有所指導。未來佛教界要合理開發金錢來源,要謹防金錢對人心的吞噬,注重佛教戒律對金錢的管制,在財產分配和財務上要更加公平公開。星雲大師在金錢觀上仰承佛陀,並以「人本位」為主體的思想,也是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豐富內容的具體體現。
宗教立法之芻議
人類從上古以來,除了邪教和符咒邪說之外,全世界所有的宗教一直都被賦予導正社會風氣、淨化世道人心的重責大任。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全世界一些政要們對宗教的護持和貶抑,也使得宗教或蒙受許多利益,或遭到無邊的迫害。 我國政府對宗教的時而護持、時而摧殘,同樣在歷史上留有紀錄。但自一九二九年制定《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以來,政治的權利一直都像緊箍咒一樣,緊緊地束縛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多年來由於政府《監督寺廟管理條例》的不周延,致使弊端叢生,導致佛教經常都是處於被排斥的狀態。例如政府對於寺廟管理人資格的認定、領導者與信徒之間的認定標準、寺院庵堂財產的繼承人、產權處理的辦法,以及油香、納骨塔、田租收入應否繳稅等問題,始終沒有一個合理的法令作為遵循準則;加之社會部分不肖人士假藉宗教之名,遂行歛財、騙色、詐欺等不法行為,政府也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宗教事件頻仍,讓宗教的神聖任務受到汙染,此不但是對佛教的一大傷害,而且衍生出重重的社會問題。
當代台灣斗堂道情之思想意涵與文藝技巧探析
人間佛教之大用—覺醒淨除善惡業,轉成純淨生命的菩提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