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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懺者」到「禪者」——日常語義症療與當代人間佛教的職能定位
從一般意義上講,佛教乃是對治眾生由於無明而生的「意義賦予」衝動,故針對我執而展開無我之「意義症療」,此可視為是佛教之根本「職能」所在,原始佛教阿含經典中,佛陀之名為醫王即明示此點。及至大乘中觀學創始人龍樹菩薩,則因佛教在更廣大居士階層的普及,特別指示了俗諦的「日常語義」性,提出了「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諦」的證了原則,以此揭示假名指稱義的無自性,從而將無我擴展為無自性,把「意義症療」進一步落實為「語義症療」。
唯識的宗師、教育的人師──歐陽竟無大師的學養與教育
本文分六部分敘述歐陽竟無的學養與教育. 一. 作者略述讀歐陽大師有關著述的因緣. 二. 歐陽大師困苦的身世,及其一生悲憤勤學苦學記實. 三. 敘述歐陽大師實際辦學及講學的經過,並指出其籌辦支那內學院,法相大學之理想,在光大戒賢大師主持之那爛陀寺的興盛學風,引導學者. 四. 引述歐陽大師「修學切要法」,學以崇實真實為主,而修則重定心,並主張將人生日用與佛法做到渾融一片,方能真正受用. 五. 依五論六義說明其對唯識學的特殊成就:大師述唯識學先以五論為主,即楞伽疏決,瑜伽師地論序,龍樹法相學,攝論大意,唯識抉擇談,以此五論以見唯識學之獨造精深. 又述六義,以師,悲,教,戒,定,學六義,以見唯識法相學之全體大用. 六. 對中國文化及哲人之深契:敘述大師論孔孟儒家易經之特勝,及對哲人之明辨深契。作者認為,大師之學,體用不離,修學互資,博約互運,其發明唯識之精深,其悲願,實學與教育精神,堪稱唯識的宗師,教育的人師。
論龍樹僧肇對般若經假名觀的闡揚及其現代意義
龍樹的共相論
西方的共相(The Universals)概念由蘇格拉底(Socra-tes)首先提出,作者認為龍樹所說的「如」即是此「共相」. 依《大智度論》與慧遠之注釋,龍樹所說之「如」有二種意義:一指各各相,二指實相; 亦即「分殊的共相」與「最高的共相」. 作者於本文只討論「分殊的共相」中所歸納出來的「基本共相」。所謂「基本共相」言一一法有九種,即說一切存在有九種通性,作者稱之為「九法」:一. 體; 二. 法; 三. 力; 四. 因; 五. 緣; 六. 果; 七. 性; 八. 限礙; 九. 開通方便 由於龍樹未曾對此九法詳細說明,因此作者於本文總說九法,略為去取台宗之說,兼與《法華經》方便品「如是說 」對解,會通,試圖說明此九法 (九大共相) 之意義。
龍樹
龍樹的範疇論
在西洋哲學史中,亞理斯多德 (Aristotle) 首先提出「範疇」 (Category) 的概念,作為思維模式與存在者的內在本質規定. 繼而有康德 (Immanuel Kant) 以範疇為「純粹悟性概念」. 而在印度哲學中,龍樹的有關「相」的概念亦具範疇論的意含。 龍樹的範疇論可歸納為:有,知,識,緣,增上,因,果,總,別,依,一. 異十二項. 「有相」意指人類活動中最普遍的形式; 「知相」指觀照世,出世因果的宗教智慧; 「識相」可概括主知覺作用; 「緣相」指所緣緣; 「增上相」指增上緣; 「因相」,「果相」闡明無自性之理; 「總相」,「別相」猶全體與部份; 「依相」即關係相; 至於「一相」,「異相」乃作者為使龍樹範疇論更週密,引申其意而成立者。 在此十二項範疇中,有數項可以和康德所立之範疇表互相對照說明,藉此對龍樹「一切法空」的教理能增加更豐富的理解。
空
本文提出許多學者對龍樹「空」思想的研究成果,包括(Burnoff),徹爾巴斯基,沙耶(Schayer)等人的看法後,再對史提連格的《空》作評論; 認為此書的重要性在以宗教史的觀點研究龍樹體系。 作者批評史氏未能把否定辯證與般若的功用分別清楚,且似乎認為理性(邏輯或否定辯證法)與直覺都能證入最後真實,但般若則超越此兩者; 作者認為核心問題,是要確定中觀學派裡面的理性,直覺與般若間的關係. 此外,並指出史氏未參考各家註疏而引起的若干錯誤,但總評時仍認為此書具相當的價值; 因它對研究龍樹宗教思想有著極大的貢獻,特別是龍樹教義中的救度論觀點是較其他佛學專家更為敏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