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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寶積經.寶梁聚會.阿蘭若比丘品》為依據的動物倫理實踐
本文以《大寶積經.寶梁聚會.阿蘭若比丘品》為主要的依據,探討佛教的動物倫理實踐。在論述的行文,由如下的六節串連而成。第一節,「緒論」,開門見山,帶出研究主題,並且逐一交代論文的構想與輪廓。第二節,著眼於系列的造業與追逐為因緣而推動六道輪迴,總述佛教的生命世界觀,進而從消極面與積極面,總述佛教的動物觀。第三節,就本文在文獻上最主要依據的《大寶積經.寶梁聚會》 ( 或《寶聚經》) ,從經文主軸與各品要旨,予以概略說明。第四節,以經常勤行精進、善於潔淨品格、正觀世界實相、與積極培育慈心這四個重點,勾勒阿蘭若比丘的核心素養。第五節,根據經證,以「佛教慈悲為懷的奉獻式動物倫理」為總綱,探討阿蘭若比丘依教奉行的動物倫理。第六節,「結論」,總結本文的要點。
在輪迴中相遇、相知、香習
主題演說:人間佛教是中國佛教的根本特質
佛教到了中國,是有很大的變革。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佛教的理念、思想更適合中國文化的環境。佛教在印度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它不是主流,它是一個異端。因為它跟印度的主體、主流文化是相背離的。所以佛教根本的兩個理念、根本的兩個理論跟印度的主流文化相對抗的。 因為印度的主流文化是講神創世界,當然它不是一神論,而是多神論,它強調人的命運、人的輪迴、命運的決定全掌握在神的手裡面。佛教恰恰提出了根本對立的思想、不同的理念。
生有之研究──兼論中有觀
依佛經說,有情輪迴轉生的過程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 生有指托胎的最初一剎那,中有舊譯為中陰,用以說明自死有至生有的連繫體. 佛教認為有情的投胎 -- 生有,須三事和合,即性交,月經,中有.《大毘婆沙論》與《俱舍論》對中有的投胎有詳細敘述,即:若有相當的業,就於瞬間感得,前往投生,其決定的因素為前世業. 依佛陀說,有情是五蘊和合而成,若在前滅後生有個連續者,那就是業力,所謂輪迴就是業的相續. 部派佛教時期,犢子部提出「非即非離蘊」以說明輪迴轉生,類似此種思想的是化地部的窮生死蘊,正量部之果報識,經量部之細意識或一味蘊,大眾部的根本識,皆是指隨經驗不斷變化之連續體. 生有觀必然牽涉到中有觀,此為輪迴主體的肯定與否定問題. 作者認為,若把無我緣起與輪迴思想作不同立場的解釋,則業的意義自可明瞭。
《大般若經》中的菩薩思想
我們談到般若經典時,常常會做深入的鑽研。首先,我一直都對一件事很感興趣。佛陀在成道之前,曾經拜其他人為師,但鮮少有人想過,他的老師們都教了他什麼?例如,阿羅邏迦藍摩教導他一種能體驗和意識到無限空間的禪定。佛陀學會了這種禪定功夫之後,感覺很有趣,但也知道這並不究竟,因為他還是無法脫離輪迴之苦。於是他便向外找尋其他的名師。鬱陀羅伽教導他進入更深層的意識,達到一種非想也非非想的層次,這一種很深的意識層次,但仍然不夠究竟。原因是什麼呢?到底還缺乏什麼?為什麼佛陀轉向另外一種道的追求?這個道又是什麼呢?他所追尋的這種最終極究竟的道,跟這些老師們所教導他的,又有什麼不同?
略論《玉琳國師》中的佛教故事—兼談人間佛教思想
《玉琳國師》是星雲大師以弘揚人間佛教為宗旨,於1953 年創作的一部小說。這部作品講述瑰麗奇詭的佛教故事,它有別於星雲大師的散文、詩詞、議論文等其他作品,對於探求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的文學實踐,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小說中的三種佛教故事及其傳達的人間佛教思想兩個維度展開。其中,佛教故事是弘揚人間佛教的善巧方便,主要包括神通、因果輪迴和修行歷練三類,而小說中所呈現的人間佛教的思想,主要包括弘揚世間法、出世間法,及世、出世間不二的三個方面。
太虛與人間淨土最新研究之評述
太虛大師因當時社會批評佛教反現代化、厭世、逃避現實、寄生於經濟而作出回應,那麼很可能會把他對於「人間淨土」的思想看作是對社會福利及社會正義改革的號召,而這種努力只會影響在地球上生活的我們。另一方面,如果人們用與太虛一樣的傳統佛教觀念和目標來閱讀他的著作,可能會發現人間也可以存在於宇宙的其他地方。如果太虛大師的觀點的確如此,就不能將他的「人生佛教」翻譯為「入世佛教」和「入世淨土」,也不能把他的目的理解為只是為了提倡社會改革而排除其他傳統的修行及目標。本文從太虛大師關於人間淨土的論述,探討其如何運用現代宇宙觀提倡社會改革,也盡力保留傳統人間的觀念,讓人道特質可以在佛教宇宙觀裡彰顯。我們將會看到他保留了多少關於現實、心、修行和輪迴的傳統佛教觀點。
太虛與人間淨土最新研究之評述
人們可以把通用的中文詞「人間佛教」翻譯為「人間的佛教」。「人間」這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既有日常的意思,同時也有更為深廣的佛教意涵。在日常用語中,它的意思為「人類世界」、「人性」或「社會關係」。在現代科學世界觀中,人道只存在於一個地方―地球,因此,英文文獻有時會把「人間佛教」稱為「入世佛教」。然而,在中國佛教文獻中,這個用詞受到傳統佛教宇宙觀的影響,有著更為特殊和專有的含義。在此觀念下,人道包含在五或六種可輪迴的途徑(道)裡,只有當過去的業力足以成為人時,才能轉生在人道。
西藏婦女之地位
過去對世界各國婦女地位的研究是,僅能在低抑的現況中作局部的伸展與概觀. 而研究西藏婦女,也僅是將之一併與亞洲及其他地區相較,並未能真正正視西藏這特殊地區的宗教,思想背景并生活實質內容,而有所偏頗。 其後說明西藏的「另一世界」樣貌,並標舉出其特殊,獨立性. 其女兒有王位繼承並統治的權力,且婦女在宗教地位上,亦曾出現以女性為主導的「女性化身系統」事實存在。 西藏婦女多有自主與決定權,婚姻與離婚契約的簽訂,概以婦女需求為導向,家長多為女性; 市場,經濟乃至財產,亦例由女性掌控,男性無權過問. 而佛教在意義層面上,因眾生皆可成佛,故西藏男女皆可出家,男女對轉是輪迴的必然. 就這點上來看,男女或許是較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