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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佛陀說法標準模式問題探析
早期佛教佛陀說法存在一個由「布施論、持戒論、生天論、愛欲過患論、出離愛欲利益論,以及四聖諦論」六部分內容組成的固定模式。佛陀說法標準模式的教化對象以一般社會大眾為主,其內容以人類福祉為追求,並具有次第展開、因材施教的特點。佛陀說法標準模式不僅在佛陀時代就被他的弟子們所模仿,甚至在佛滅度百年之後,也依然為佛弟子所熟悉。而且,佛陀說法的標準模式存在從釋迦佛到其他諸佛的一種延伸軌跡,這些現象都反映了佛陀說法標準模式的普及性與權威性。
佛光禪的止觀思想
星雲大師的人間佛教十分重視禪學及禪法,佛光禪以佛教經論及漢傳佛教傳統為基礎,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逐步建立了從預備道、善行道、戒行道、定行道、慧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的修行體系。其中以定行道與慧行道為佛光禪的核心。佛光禪的止觀法門以原始佛教的定慧思想為基礎,結合大乘般若學說及天台止觀實踐,特別重視止觀法門在生活中的具體落實。
從佛教因果論分析星雲大師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存廢問題是現代社會爭論較多的一個社會問題,即使佛教內部對死刑的看法也往往大相逕庭。本文從佛教因果論考察分析星雲大師關於死刑的看法,星雲大師明確主張廢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則上是無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對的,身為佛教徒可以希望儘量減少死刑,改用其他方式來代替死刑,但不主張廢除死刑。對於一些罪大惡極之人,不能廢除死刑,對殺人犯執行死刑並未違背不殺生戒,這恰恰是其應承擔的惡報或者現世報。從生命權是最高的人權角度來說,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必然以讓渡自身生命權為代價。不能以慈悲為藉口廢除死刑,慈悲應該是對所有人的慈悲。死刑不是復仇,關鍵是有無「殺心」。總之,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是符合佛教因果論的。
青年星雲對日本佛教的反思與借鑑
佛教在西元五世紀傳入日本,迅速為本地文化所接受;明治維新之後,日本佛教更是吸納歐洲學術方法,大興文教事業。歷史上,日本曾對台灣進行了長達50 年的殖民占領,其弊端深刻地影響著台灣佛教。本文通過對《星雲大師全集》的爬梳,試探初登台灣的青年星雲如何看待日本佛教,其思想對日本佛教進行了怎樣的反思與借鑑之問題。面對殖民占領導致的台灣佛教無戒化局面,青年星雲為恢復中國佛教傳統戒律而奔走鼓呼;另一方面,他對日本佛教的無戒化傾向的歷史淵源,展現出「了解之同情」。青年星雲為弘揚人間佛教思想,積極吸收日本佛教文教事業的優長,在短時間內撰寫出版《釋迦牟尼佛傳》一書,其寫作動機中不無回應日本佛教衝擊的心態;在大師的不懈努力下,《佛傳》通過更多樣的方式傳播開來,其影響力更是早已超越日本佛教中的同類著作。
修持建設社會,戒律構成公德 —星雲大師的社會修持理論
星雲大師回歸佛陀本懷,重新梳理並且整合了佛陀的超越智慧,運用現代化語言詮釋佛教經典,反思現實社會,提出「發心與發展」以及「自覺與行佛」,作為人間佛教實踐與修行的法門,其核心就是人間佛教的社會修持理論,強調指出「制度就是戒律」,強調戒律之前人人平等,就如社會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應當成為人間佛教社會建設的基本路徑。
《六祖壇經》與華嚴思想—敦煌本壇經的無相戒與妄盡還還源觀
山林寺院和都市寺院
寺院是佛教的主體,因為寺院不但是供養佛法僧三寶的場所,更是薰修戒定慧三學的地方。僧伽是佛教的主導,因為僧伽不但是真理的弘揚者,更是社會的化導師。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寺院的各種設施固然離不開僧伽的規劃,祖師大德們的風範更是活生生的法義,不僅以其言行對當代社會有淨化之功,在戰亂、毀佛的時代,仰仗著他們的慈心悲願,不惜以一己的身命來護法衛教,在安撫眾生心靈的同時,也換取了佛教亙古長存的法身慧命。 佛世時,僧人有「人間比丘」與「蘭若比丘」兩種類型,道場也有「都市寺院」與「山林寺院」兩種型態。近十年來高樓大廈中道場精舍林立,愈來愈多的僧人走向五光十色的塵世,紛紛和社會資源結合,舉辦活動,宣說法義,甚至在公共場所陳述己見,這樣的情況是否合乎佛制?對社會帶來什麼衝擊?對佛教的發展起到什麼樣的作用?未來將何去何從?……在在都是當今學界與教界討論的重要話題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