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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體共生下的佛教新發展——淺談人間佛教發展研討會的意涵
超過半個世紀以來,台灣佛教在各寺院開山者的創立下,數十年的耕耘,已形成各家獨特的風格與宗風,有重視禪修的道場,也有專心念佛的寺院,有著重在教育辦學的教團,也有一心潛修山林的阿蘭若。原本各自弘揚其各有之特色的佛教,星雲大師有感佛教在台灣雖百花齊放,卻因沒有交流互動而缺乏共識,更難以形成佛教的力量。更有道場因老化且人事凋零,欲將寺院轉託他寺管理,這些窘況正說明著佛教需要更多人才,而人才則仰賴佛教的教育,能住持一方的管理者,需如禮如儀的恪遵叢林清規,建寺安僧還要用心辦道,這些都離不開長遠的教育工作。
《禪苑清規》中禪、淨與律學思想的互動
《禪苑清規》又稱《崇寧清規》,由北宋禪師長蘆宗賾集成,創於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因為今存的《禪門規式》尚不能稱為一部完整的清規,所以《禪苑清規》可說就是最古的清規了。如此,《禪苑清規》的價值也就不言而喻,它是我們研究禪宗清規的一個門徑,後世所造之清規無不與它有莫大關係。
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
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已經為其所制戒律預留了在地化適應的彈性,可以根據不同時地環境加以開遮。佛制戒律傳入中土以後,從「五部律」的並用到《四分律》的獨重,再從道安所制《僧尼規範》到百丈所制《叢林清規》,中土佛教已經根據具體時地環境做了選擇與創制。人間佛教是適應公民社會展開的佛教形態,需要根據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創制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方可適應社會形態與佛教形態的雙重轉變。星雲大師創制的人間佛教戒律規範,應可成為人間佛教戒律規範創制的法則。其普遍性、簡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相互尊重、多元包容、平實親切是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給出的有益啟示。
《佛光山清規》的歷史價值與時代意義
漢傳佛教能夠綿延千年而不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漢傳佛教能夠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與時俱進,不斷地進行自我革新與發展。佛教作為一個龐大而鬆散的社會文化組織,是由成千上萬座佛教寺院、精舍和居士林等各種組織共同構成,如果沒有一套合理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各種佛教組織能夠持續運行則是無法想像的,或者說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於佛教而言,管理制度是佛教組織存續和運行的前提,也是佛教文化得以存續和發展的基本保障。「清規戒律」就是中國漢傳佛教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套組織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