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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戒律規範,共2筆結果:
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
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已經為其所制戒律預留了在地化適應的彈性,可以根據不同時地環境加以開遮。佛制戒律傳入中土以後,從「五部律」的並用到《四分律》的獨重,再從道安所制《僧尼規範》到百丈所制《叢林清規》,中土佛教已經根據具體時地環境做了選擇與創制。人間佛教是適應公民社會展開的佛教形態,需要根據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創制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方可適應社會形態與佛教形態的雙重轉變。星雲大師創制的人間佛教戒律規範,應可成為人間佛教戒律規範創制的法則。其普遍性、簡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相互尊重、多元包容、平實親切是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給出的有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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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新戒條」與戒律的現代化轉型
戒律學作為佛教三學之一,具有重要地位,是定學、慧學的基礎。戒律「止惡揚善」的基本精神很少改變,戒律的具體條文卻隨著社會發展、時空變化而不斷調整。星雲大師提出以「十要」「十不要」為條目的「佛光新戒條」,既是對現實因緣的應對,也是大師對戒律長期思考和實踐的創造性成果。新戒條體現了佛陀制定戒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則,適應了現代社會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規則和需要,符合漢傳佛教進一步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的形勢和要求。「佛光新戒條」是對戒律規範的系統革新,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為戒律的現代化轉型提供了範例,為佛教走向更廣泛的空間、更多元的文化、更豐富的人群,提供了規範、依據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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