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檢索
宗教立法之芻議
一、從歷史上看歷代的宗教法令 二、世界各國宗教法管窺 三、宗教立法得失之研討 四、我國需要一部現代的宗教法
星雲大師《佛法真義》的破立之道
星雲大師在〈佛法真義.自序〉的結語中,提及本套書創作的背景及目的,他說:「在中國佛教裡,只有歷代的禪師們還有一些正見、還有一些佛法,其他像三論宗真正佛法的『緣起中道』,反而少人去研究、宣說了。所謂『正道不昌,邪教橫行』,所以,不得不用這一本小書,來提供大家作一點另類的思考。或者有些說得不完全,只有慚愧、懺悔,唯願契合佛心,希望大家對佛法的真義要重新估定價值,也請有心人與諸方大德諒解我的苦心,給予多多指教。是為序。」此段話道出了本書乃是大師面對當代佛教所遇邪教橫行問題的一種回應,而「邪教」在此應指違反佛法緣起中道者,而邪教之所以橫行乃緣於正道不昌,如果正道得以昌盛,則不只是邪教無容身之所,重要的是十方眾生才有正覺的機會。
在歷史與現代之間——讀《人間佛教回歸佛陀本懷》
星雲大師的新作《人間佛教回歸佛陀本懷》的出版,對於「人間佛教」運動作了一個思想史的定位與論述,應該說是漢傳佛教「人間佛教」運動史上,一部具有代表性的論著和新的里程碑。此文是作者從近代漢傳佛教思想史的角度,略為談以下三點作者個人的讀書所感:1)人間性與「文明論述」、2)近代佛教的正統性與回歸源頭、3)學術的論證與宗教的體認。
西藏婦女之地位
過去對世界各國婦女地位的研究是,僅能在低抑的現況中作局部的伸展與概觀. 而研究西藏婦女,也僅是將之一併與亞洲及其他地區相較,並未能真正正視西藏這特殊地區的宗教,思想背景并生活實質內容,而有所偏頗。 其後說明西藏的「另一世界」樣貌,並標舉出其特殊,獨立性. 其女兒有王位繼承並統治的權力,且婦女在宗教地位上,亦曾出現以女性為主導的「女性化身系統」事實存在。 西藏婦女多有自主與決定權,婚姻與離婚契約的簽訂,概以婦女需求為導向,家長多為女性; 市場,經濟乃至財產,亦例由女性掌控,男性無權過問. 而佛教在意義層面上,因眾生皆可成佛,故西藏男女皆可出家,男女對轉是輪迴的必然. 就這點上來看,男女或許是較平等的。
改宗與皈依歷程——以後解嚴佛教團體之信徒為例
當代臺灣地區的佛教信仰非常普遍,在臺灣解嚴前後期間,不同的佛教信仰型態,在這塊土地得到發展的契機。解嚴後的宗教熱潮更引起社會學者的關注,社會學者指出宗教的變遷主要匯歸於「佛教」;所以,研究動機就立基於此現象而探究佛教徒改宗與皈依歷程的情形,亦即以後解嚴佛教團體的信徒為研究對象,換言之,研究對象是從三大佛教團體裡依據取樣標準找出,最後得出三十位佛教徒作為深度訪談對象。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哪些原因造成改宗(religious change)?改宗之後,是否得到依歸或再次的尋覓?是對佛法的改宗,或是對團體與領導人的信心改宗?改宗之後,是否進入皈依(conversion)歷程?進入皈依歷程後,在身心行為的轉變與轉化如何?以及如何再交付(sustaining surrender)於佛教與道場或團體裡;最後,依受訪者對「皈依」的詮釋而探佛教的皈依本質。
人間佛教國際化與宗教交流之展望——以佛光山跨宗教對話為例
星雲大師《釋迦牟尼佛傳》的文學美感與宗教體證之初探
人間佛教的示現——台灣安寧療護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
本文旨在闡述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一方面將其做為展現「人間佛教」實踐的範例考察,另一方面也企圖從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實踐,重新建立對「佛法不離世間覺」一語的當代社會意義體認。由此,本文由對台灣安寧佛教宗教師的臨終關懷之道實踐過程中的寶貴經驗及觀念的反思,認為其對於「人間佛教」未來的拓展落實,多有值得借鏡參照與反思之處。
宗教立法之芻議
人類從上古以來,除了邪教和符咒邪說之外,全世界所有的宗教一直都被賦予導正社會風氣、淨化世道人心的重責大任。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全世界一些政要們對宗教的護持和貶抑,也使得宗教或蒙受許多利益,或遭到無邊的迫害。 我國政府對宗教的時而護持、時而摧殘,同樣在歷史上留有紀錄。但自一九二九年制定《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以來,政治的權利一直都像緊箍咒一樣,緊緊地束縛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多年來由於政府《監督寺廟管理條例》的不周延,致使弊端叢生,導致佛教經常都是處於被排斥的狀態。例如政府對於寺廟管理人資格的認定、領導者與信徒之間的認定標準、寺院庵堂財產的繼承人、產權處理的辦法,以及油香、納骨塔、田租收入應否繳稅等問題,始終沒有一個合理的法令作為遵循準則;加之社會部分不肖人士假藉宗教之名,遂行歛財、騙色、詐欺等不法行為,政府也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宗教事件頻仍,讓宗教的神聖任務受到汙染,此不但是對佛教的一大傷害,而且衍生出重重的社會問題。
星雲大師宗教詩學意境之初探—以《佛光祈願文》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