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立法之芻議

作者
星雲大師
單位職稱
佛光山開山宗長
摘要
人類從上古以來,除了邪教和符咒邪說之外,全世界所有的宗教一直都被賦予導正社會風氣、淨化世道人心的重責大任。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全世界一些政要們對宗教的護持和貶抑,也使得宗教或蒙受許多利益,或遭到無邊的迫害。 我國政府對宗教的時而護持、時而摧殘,同樣在歷史上留有紀錄。但自一九二九年制定《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以來,政治的權利一直都像緊箍咒一樣,緊緊地束縛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多年來由於政府《監督寺廟管理條例》的不周延,致使弊端叢生,導致佛教經常都是處於被排斥的狀態。例如政府對於寺廟管理人資格的認定、領導者與信徒之間的認定標準、寺院庵堂財產的繼承人、產權處理的辦法,以及油香、納骨塔、田租收入應否繳稅等問題,始終沒有一個合理的法令作為遵循準則;加之社會部分不肖人士假藉宗教之名,遂行歛財、騙色、詐欺等不法行為,政府也經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宗教事件頻仍,讓宗教的神聖任務受到汙染,此不但是對佛教的一大傷害,而且衍生出重重的社會問題。
引文
星雲大師:〈宗教立法之芻議〉,收入《人間佛教論文集》第下冊卷,香海文化,2008年 03月,頁20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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