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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瞑想論》第四講
中國經過了如實傳承印度傳統的瞑想方法階段之後,出現了新的動向,即禪宗的興起。禪宗尊仰達摩大師為初祖,創立了歷史悠久、綿延至今的教團。
圓明洞徹 回真向俗——讀星雲大師《佛法真義》
「星雲大師一生弘揚人間佛教,對佛教制度化、現代化、人間化、國際化的發展,可說闕功至偉!」「人間佛教」是中國現代以來,伴隨太虛大師所倡導的「僧界革命」而掀起的一種時代思潮,代表著中國佛教從傳統向現代的過渡與轉型。星雲大師循時代之大勢,數十年如一日,不僅堅持「人間佛教」的基本理念,而且將其轉換為切於現代社會民眾之生活情態的實際行動,實為自有「人間佛教」理念以來,將之付諸實踐的最傑出代表。隨其弘法利生事業的不斷開拓,對「人間佛教」的實踐領域便愈見其宏闊,在僧俗各界所產生的影響則愈見其廣大,凡此種種,皆使星雲大師事實上成為當代中國佛教最為卓越的改革家之一。
星雲大師佛光淨土的思想內涵與實現路徑
星雲大師多年來弘法利生,明言「人間佛教旨在建設人間淨土」,顯示「人間淨土」是人間佛教的終極目標。然而,一處世界可分「五蘊世間」、「眾生世間」、「國土世間」,必須三種世間悉皆清淨,才是完整意義上的佛國淨土。人間佛教志在「建設人間淨土」,總歸來說,即是著重淨化娑婆世界一切「心法」與「色法」。因此,星雲大師指出,人間佛教教法包含「生活層面」和「精神層面」,其實分別對應「色法」的「物質/環境」與「心法」的「心靈/思想」,當大眾依佛法行持,逐步淨化娑婆世界一切法,即是人間淨土之成立。
星雲大師「行佛」思想研究
「行佛」論是星雲大師人間佛教修行觀的重要核心觀點。「行佛」強調行佛所行、實行佛事,揭櫫了實踐、入世、自覺、普濟的人間佛教要義,折射了星雲大師思想的整體傾向和當代人間佛教的精神主旨,是當代人間佛教運動中關於修行和解脫理論的重要表述。從整個佛教思想史來看,「行佛」思想是循著佛教中國化、禪宗生活化以及佛教人間化的內在線索進一步發展而來的,是對傳統佛教修行觀的發展和創新。在現代性語境中,如何實現神聖與世俗的平衡和融合,如何推進傳統宗教在修行實踐上與現代世界更為緊密的契合,星雲大師的「行佛」論提供了典範性的解決方案。
巨贊法師佛教改革思想初探
誠如黃心川先生所言:「巨贊法師是改革浪潮的浪尖兒太虛路線的繼承者,他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為了佛教的復興和改革,殫精竭慮,勇猛直前,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奉獻了一生。」、「巨贊法師是一位解行相應的佛教改革家,他把畢生的精力奉獻給了佛教的改革和復興事業。」
漢文佛教大藏經的刻印——兼談《佛光大藏經》的編纂
中國佛教雕刻的大藏經始於宋朝開寶四年(971)至太平興國八年(983),朝廷命張從信到益州(今四川成都)雕造佛經全藏,是為「蜀本」或「蜀版」。《開寶藏》雕版完成十三萬塊後,刻版運到汴京(今開封)儲存,刷印本則分送給各地大寺院。首刻全藏印本曾於北宋雍熙元年(984)由日本沙門奝然傳入日本,以後陸續傳入契丹和高麗及西夏,各地寺院的佛教徒紛紛來汴京請經。
佛法真義.生命導航
打開經典,常常會讀到這段話:「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2500 多年前,偉大的佛陀在菩提樹下悟道,而後沿著恆河兩岸遊走,法音宣流,震悟大千。遙遙天竺,煙霞渺渺,從來都是中國人心中的西天佛國;泱泱中土,疆域浩浩,那是印度人眼裡的盛世大唐。絲綢之路,打開了中印文明的交流大門;法流東土,華夏蒙受了佛法的滋潤。如今的我們失卻了佛陀宣教時的因緣,錯過了八宗並弘的輝煌大唐。那爛陀盛況難再,唐玄奘亦成追憶的夢影。我們還能聆聽佛的聲音嗎?我們還能撫摸法的脈搏嗎?
從《勝鬘經》看佛教的社會思想理論
《勝鬘經》,漢譯全稱為《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是印度大乘佛教的一部重要經典,是印度大乘佛教如來藏系的核心經典,也是自古以來一直深受中國佛教思想重視和發揚的一部重要大乘經典。
佛光山「寺院養老」問題探析
佛光山的「寺院養老」是佛教慈善事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以「寺院養老」為中心探討佛光山的慈善事業,一方面可以為佛光山的慈善事業總結經驗,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大陸的佛教慈善事業提供借鑑。星雲大師重視孝道,重視老人,重視養老,認為要積極地看待養老問題,隨順信眾的需要,逐步開始了養老事業。佛光山陸續創辦或管理蘭陽仁愛之家、佛光精舍、鳳山崧鶴樓等養老機構,逐步延伸照顧對象,非佛不作又慈悲為懷。在事業上也遇到一些困難,但都積極去處理。佛光山的寺院養老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解決制度障礙,積極申請資源;樹立正確理念,注重自我調養;養老更是養心,注重精神關懷。
從佛教因果論分析星雲大師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存廢問題是現代社會爭論較多的一個社會問題,即使佛教內部對死刑的看法也往往大相逕庭。本文從佛教因果論考察分析星雲大師關於死刑的看法,星雲大師明確主張廢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則上是無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對的,身為佛教徒可以希望儘量減少死刑,改用其他方式來代替死刑,但不主張廢除死刑。對於一些罪大惡極之人,不能廢除死刑,對殺人犯執行死刑並未違背不殺生戒,這恰恰是其應承擔的惡報或者現世報。從生命權是最高的人權角度來說,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必然以讓渡自身生命權為代價。不能以慈悲為藉口廢除死刑,慈悲應該是對所有人的慈悲。死刑不是復仇,關鍵是有無「殺心」。總之,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是符合佛教因果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