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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下的叢林光影 ─清規制度的中國化與實踐意涵
禪宗叢林制度的創立,可以追溯到佛陀時代的僧團傳統,僧侶在共住共修中秉持清淨和合的戒律生活。中國唐代,馬祖道一開創叢林,百丈懷海制定清規,使寺院生活逐步擺脫單純依賴印度律儀的模式,轉化為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清規制度。此制度結合儒家禮樂精神與中國宗法倫理,強調僧團自治、職事分明與和合共住,不僅維護了僧團秩序與修行品質,也適應了歷代社會政治與經濟環境的變遷。 進入現代,「人間佛教」理念強調佛法入世、關懷社會,為叢林制度注入新生,使其由山林閉鎖走向都市弘化,由靜態規範轉化為動態實踐。本文透過歷史演變與制度分析,探討叢林清規如何在保持佛法核心精神的同時,融入中國文化並因應社會需求,進而體現佛教跨文化傳播與本土化調適的典範。透過叢林制度於現代教育、社會服務、文化轉譯中的光影流轉,本文旨在呈現其制度轉型與宗教實踐的時代價值。
既仁且智之舉—星雲法師發表〈比丘尼僧團的發展〉
比丘尼僧團的發展
比丘尼僧團的發展
五十多年前,我初到台灣的時候,見到比丘尼們一輩子在寺院裡清理灑掃,在家女性也總是躲在道場的廚房裡燒煮炊爨,心中頗不以為然,於是我開始訓練佛教婦女們從事各種佛教事業,發覺女眾具有耐煩細心的特質,做起事來絲毫不讓鬚眉。所以,初建佛光山的時候,我就喊出「四眾共有,僧信平等」的口號,我不但設立佛學院,讓有心學佛的男、女二眾都能入學就讀,而且訂出規章制度,讓比丘、比丘尼們都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讓在家、出家的弟子們都有加入僧團,參與寺務的機會。
人間佛教制度研究 ——以《僧事百講.叢林制度》為中心
所謂「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歷史上無數的古德先賢為僧團的和合共修,立下了條約規矩,使得萬古傳燈,禪法相續。佛光山自開山以來,依此安僧辦道,不違傳統佛制,且因應時代的變遷,形勢的轉換,繼承制度,改進規約。星雲大師為佛光山這個現代叢林僧團重新建構組織章程,訂定各種規約,形成了融合傳統與現代的「佛光山清規」。本文以《僧事百講.叢林制度》為中心,來探討佛光山的人間佛教制度建設。
行進中的中國佛教—以制度建設為中心
佛教傳入中國二千年的發展歷程中,制度的建置與沿革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內容。佛教作為一種制度性宗教,無論是教團自身建設的需要,抑或是政權的強制執行,其在制度層面的設置對整個僧團乃至社會的倫理、行為發生著普遍的作用,可以說,制度建設是教團「內修外弘」的根本保證。本文從中國佛教制度發展脈絡中,試圖尋找出適應時代,契合人群的度化之道,以及為因應因應時代之機,建立現代僧制,制定現代清規,是這一時代道風建設的一項任務。
制度建設與人間佛教信仰方式——以星雲大師人間佛教制度理論為中心
人間佛教的制度建設涉及到佛教組織的建構模式、信仰表達模式、團契模式、身分及信仰群體的認同方式,同時也決定了佛教文化的信仰表達、人際互動、團體認同、人群信任……等層面的社會化建構路徑。人間佛教「星雲模式」即是基於佛教傳統,同時也創新了傳統佛教制度,設置佛光會這一現代法人制度為人間佛教模式提供強大動力,使得叢林制度與功能在教團與社團的互動中得到了最好的延伸,既能保證僧團制度的有效性與神聖性,又最大可能的確保其有效性與神聖性,因此被諸多學者定位為「星雲模式人間佛教必將成為一代風範」,也成為中華文化、社會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佛教社會」與「德化政治」——以星雲大師的佛教社會思想為中心
星雲大師指出:「關於中國佛教未來要走上復興的路途,必須要積極走入人間,回歸佛陀的本懷,熱心造福社會……」,因為,「佛教的僧團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在這個社會當中,人間佛教是其基本原則。所以,「佛陀認為一個國家政治結構的建立原則,首要條件是『數相集會,講議正事』(《中阿含經》)。佛陀留給眾生一個最可貴的僧團制度,主要是因為在僧團裡,凡事都是由多人會議決定,不會獨斷獨行,這就是民主的精神」。
「人生的佛教」與「死、鬼的佛教」——以近代江浙地區為中心
如果晚清民國以來的中國佛教經歷了所謂的衰落,那麼僧人從事商業化的經懺佛事,被時人和當代學者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這也是推動近代佛教改革運動的一個起點。本文希望通過利用期刊報紙、公文檔案、回憶自傳等材料對江浙地區應赴僧人的生活和應赴佛事的內容作出的歷史考察,進而分析彼時僧團、民眾和政府各方如何看待佛教的經懺應赴以及其看法是否客觀。通過史料的挖掘我們認為近代經懺佛事除了諸多弊端和反對的聲音,僧團內部還有改革、辯護的呼聲,民間亦有較大的需求,政府的管控出於多方原因態度不明、實施不力,這部份解釋了為何作為衰落標誌和眾矢之的的經懺佛事在近代較長時段都未消除,甚至還頗為流行的原因。同時也啟發我們思考在近代佛教改革的經驗和遺產上,如何正視及如法地處理佛教在喪葬等宗教儀式上的傳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