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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聖之橋:人間佛教與社會關係再造——以星雲大師的人間佛教思想及其宣導的信仰方式為中心
個體化與多元化是當代社會的顯著特徵,作為社會的構成部分之一的宗教亦然。這使得傳統社會整合的最主要形式—宗教在當代社會整合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西方的經驗表明,當宗教走進公共領域時,宗教是否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是否具有足夠的公共性,即是否可以營造出橋梁式社會資本。近代以來,我國經歷著劇烈的社會變遷,個體在文化、政治和經濟等領域的多重原子化,構成了當代中國社會整合最大的困難。星雲大師的人間佛教思想及其信仰方式以培養菩薩公民為切入點,給佛教帶來公共性特徵:將關係帶進個人,克服時下普遍存在的自我中心主義;架構的群體與群體之橋表現為將關係帶進信仰群體,克服狹隘的我群中心主義;架構的信眾/信仰群體與社會之橋,將人間佛教帶進公共領域。這一信仰實踐方式有利於實現對多元原子化之關係格局的改造,實現社會的有序整合。
人間佛教回傳印度研究――「佛光山徳里文教中心」觀察思考
人間佛教光大中華文化
「佛教社會」與「德化政治」——以星雲大師的佛教社會思想為中心
本文依據星雲大師有關人間佛教社會思想的核心論述,集中討論以佛光山人間佛教模式為基礎的發展宗旨與核心理念,集中展現星雲大師有關佛教社會、德化政治的基本理念,為人間佛教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遠景藍圖,乃至建構一個圍繞著佛教社會、德化政治為核心價值理念的、全新的人間佛教理論體系。
成人與成佛——以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思想為中心
人間佛教已經成為佛教現代乃至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式,重視人間,以人為本,從人天乘而發展至佛乘,由人生的增進圓滿而進化至佛乘,人乘乃佛乘的初階,這些思想從太虛大師開始即成為海峽兩岸人間佛教的重要觀念。星雲大師在這一基礎上,面對現代社會人生的新發展,進一步推進了人間佛教思想中關於成人與成佛關係的理論。
人間佛教中的具身倫理與生命秩序—以星雲大師生命權利思想為中心
在面向社會性、人間性和生活性的佛教現代化發展中,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所宣導的「生命權利」和「眾生生權」等超越性倫理關懷,既適應了文明轉型與身份敘事轉化,也是身體倫理和社會現實生命需求的體現。星雲大師人間佛教提出的「下一個是生權時代,重視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發揚了生命和諧、歡喜與超越的積極因素,人間佛教修行的身體實踐則推動了人們敬畏心態的形成, 以佛教關於生命之果報輪回的敬畏作為仲介,通過對因果、緣分、生命、規則等倫理實踐,轉化生成為一種穩定化的生命倫理秩序,進而使得對因果的敬畏和生命的關懷最終成為了現代文明秩序的核心構成。敬畏心態是社會倫理、良心和道德形成的基礎,沒有敬畏,社會的道德、良心、文明秩序也就難以生成。由此,個體的、具身化的敬畏和群體的、社會的敬畏,是佛教在人間實踐的一個重要方式,這對於生命主體的自我覺悟和 解脫,對於生命自由、生命權利實踐與人們對現實生命需求的滿足都具有重要意義。
釋《肇論》、《大乘起信論》對魏晉玄學「有無之辨」的兩種回應及動因—以人間佛教人間概念為中心的研究
「有無之辨」是魏晉玄學熱議話題之一,對於其中存在的懸而未決的問題,《肇論》、《大乘起信論》在方法論上進行了回應,但是對此學界關注較少。前者通過強調空性達到消除有無二元對立的矛盾,後者則是以眾生心達到統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的目的。至於回應背後的動因,與佛教傳入中國時面對的直接問題有關,也就是為進入世人日常生活提供理論支持。最後討論問題過程中可以發現,我們對於「人間」概念的理解,不應僅僅局限於人生層面,還要從神聖性、義理性、生活性等多個層面來把握。
人間佛教在中國大陸的功能轉型
2018年,中國大陸的佛教徒(包含共產黨允許的其他宗教),應可慶祝一場值得緬懷的週年紀念:就在40 年前,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恢復大陸宗教修持活動議案,此為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間,宗教受到全面性壓制之後的一個新開始。
人間佛教制度研究——以《僧事百講.道場行事》為中心
「僧伽制度是佛教的核心制度,然而,它並不是佛陀所發明的,眾所周知,佛教的僧伽制度起源於佛教興起前的古印度宗教運動。當佛陀成為一個托缽的修道者時,托缽的族群早就已經存在了」。「出家」或「出離」是這個團體的根本特徵。出家所摒棄的不僅是家庭生活,還有一切的社會經驗與制度體系。佛教興起後完全繼承這一傳統,從「在家到無家」,奉行這一生活儀式的人組成遊方的修行團體。他們乞食為生,居無定所,過著少欲知足的生活。
慧遠鳩摩羅什之爭與晉宋之際中國佛學思潮的轉向
廬山慧遠與鳩摩羅什之間的理論論爭,是中國佛教思想史上一個極為重大的事件。研究中國佛教特別是魏晉南北朝佛教的學者,無不對這一事件給予極大的關注。以《大乘大義章》為中心,詳盡地分析和研究這兩位佛學大師之間的往返問答和思想差異,成為該領域學術研究的重心和主流。相應地,在這一研究領域,學術界也取得了相當豐碩的研究成果。儘管對某一問某一答等細節的具體分析上,學者們間或還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看法,但總體上來說,前輩學者們對這一專題的研究可以說是相當得詳盡完備了。倘若再就事論事地對《大乘大義章》的記述進行分疏,恐怕並沒有多少下足的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