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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訪問成果。 (五)如需採訪佛光山法師及員義工,請事先提出訪談大綱,並在訪談進行前請受訪 者填寫「田調採訪許可證」〔附件三〕。採訪資料如實際運用在研究內容中, 應事先讓本院了解,如內容有違客觀事實,本院有權要求修正或禁止運用。 (六)訪問結束後一個月內,請將訪問研究之成果以電子檔提交本院備查,如內容侵 犯學術倫理、有違客觀事實、惡意傷害佛教之言論,本院有權要求修正。 (七)訪問研究之成果,須註明「本文撰寫期間曾到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進行學術 訪問,獲得研究文獻等相關支持」或者「本文係在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訪問 期間完成」之字樣。正式發表後應贈送本院1冊。 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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