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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需要自己的戒律規範——星雲大師〈我訂定佛教新戒條〉讀後
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已經為其所制戒律預留了在地化適應的彈性,可以根據不同時地環境加以開遮。佛制戒律傳入中土以後,從「五部律」的並用到《四分律》的獨重,再從道安所制《僧尼規範》到百丈所制《叢林清規》,中土佛教已經根據具體時地環境做了選擇與創制。人間佛教是適應公民社會展開的佛教形態,需要根據佛制戒律的基本精神創制屬於自己的戒律規範,方可適應社會形態與佛教形態的雙重轉變。星雲大師創制的人間佛教戒律規範,應可成為人間佛教戒律規範創制的法則。其普遍性、簡略性以及不侵犯自由、相互尊重、多元包容、平實親切是星雲大師創制人間佛教戒律規範給出的有益啟示。
西園戒幢律寺明開長老人間佛教思想淵源淺探
本文探討西園戒幢律寺明開長老的人間佛教思想及其深厚的淵源,通過詳細梳理明開長老的成長經歷與思想背景,揭示了明開長老在踐行人間佛教思想過程中所做出的卓越貢獻。人間佛教起源於太虛大師的「人生佛教」理念,並在星雲大師等人的推動下進一步發揚光大,強調佛教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與社會關懷。明開長老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佛教的傳統智慧與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堅守戒脈傳承和道風建設,突出律宗特色,重視文化積累,積極開展僧眾教育和佛學研究,體現了人間佛教的理念。
「佛光新戒條」與戒律的現代化轉型
戒律學作為佛教三學之一,具有重要地位,是定學、慧學的基礎。戒律「止惡揚善」的基本精神很少改變,戒律的具體條文卻隨著社會發展、時空變化而不斷調整。星雲大師提出以「十要」「十不要」為條目的「佛光新戒條」,既是對現實因緣的應對,也是大師對戒律長期思考和實踐的創造性成果。新戒條體現了佛陀制定戒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則,適應了現代社會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規則和需要,符合漢傳佛教進一步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的形勢和要求。「佛光新戒條」是對戒律規範的系統革新,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為戒律的現代化轉型提供了範例,為佛教走向更廣泛的空間、更多元的文化、更豐富的人群,提供了規範、依據和動力。
《佛光山清規》的歷史價值與時代意義
漢傳佛教能夠綿延千年而不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漢傳佛教能夠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與時俱進,不斷地進行自我革新與發展。佛教作為一個龐大而鬆散的社會文化組織,是由成千上萬座佛教寺院、精舍和居士林等各種組織共同構成,如果沒有一套合理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各種佛教組織能夠持續運行則是無法想像的,或者說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於佛教而言,管理制度是佛教組織存續和運行的前提,也是佛教文化得以存續和發展的基本保障。「清規戒律」就是中國漢傳佛教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套組織管理制度。
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星雲大師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
佛光山佛陀紀念館發展的幾個核心理念
1998年,星雲大師至印度菩提伽耶傳授國際三壇大戒,當時西藏喇嘛貢噶多傑仁波切(kun dga’ rdo rje rin po che),感念佛光山寺創設中華漢藏文化協會,長期促進世界佛教漢藏文化交流,並舉辦世界佛教顯密會議,乃至創立國際佛光會等,是弘揚人間佛教的正派道場,遂表達贈送護藏近三十年的佛牙舍利心願,盼能在台灣建館供奉。
戒與慈—為佛光大學佛教學院師生講話
我訂定佛教新戒條
佛陀建立教團,制定了很多的戒條,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甚至在家的男女居士優婆塞、優婆夷、式叉摩那等七眾弟子,都各自有戒律。但是,當初的社會環境、物質條件、文化背景、地理氣候、風土民情等,都與這許多教條的制定有關。
梁武帝變革佛教戒律新探
從漢代到清代,歷代帝王中與佛教因緣最深廣者莫過於梁武帝(464-549)。與此相適應,學術界在研究梁武帝與佛教的關係方面推出的各類成果也十分豐富,討論的問題也多種多樣。然而,聯繫佛教戒律中國化進程中遇到的基本問題探討梁武帝變革戒律的方式、途徑與作用,進而揭示梁武帝在變革戒律過程中所秉承的 中華傳統文化精神、所堅持的佛教基本信仰和所追求的政教關係模式,在學術界基本還沒有展開。本文希望在這些方面提出一些認識和觀點。
漢傳佛教戒壇沿革研究
佛教建築學的研究中,以往大多關注於殿堂與佛塔的部分,而對於佛教寺院戒壇的研究較為薄弱。作為一個傳承戒法的物質載體,戒壇不僅是佛教傳戒過程重要的演戒平台,更是寺院整體建築有機的組成部分,是漢傳佛教寺院構成體系中重要的一個建築元素。因此,對於戒壇的研究,不能單純著眼於佛教信仰的功能,也要從寺院建築布局來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