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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佛光會檀講師制度研究
佛光山開山至今, 在家信眾也參與弘法利生工作 ,為此國際佛光會在居士教育領域,也開創性的創設了檀講師制度。檀講師作為佛光山弘法布教師的組成部分,在體現僧信平等與融合、整合信眾力量弘揚人間佛教、促進佛光會員的擔當與成長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歷史上有諸多居士作師的實踐,如楊文會與金陵刻經處,王一亭與世界佛教居士林,以及太虛大師的僧信並建制度設計和組織實踐。與民國時期的居士教育相比,佛光山的檀講師制度特色鮮明,主要體現在以佛光會為依託的運作模式、居士為中堅力量、講師形態多樣、明確的選拔培訓考核晉升機制等四個方面。研究國際佛光會的檀講師制度對大陸佛教的弘法利生具有不可多得的意義。
佛光山購地記
佛光山這塊土地本來是屬於水利局所有, 到了民國50年(1961)初,糧食局才向水利局購買下來。當時一公頃土地大約是5 千元新台幣,11公頃也就約莫5萬元,範圍從現今萬壽園一直到放生池、不二門這個區域。
研究員-唐忠毛
(2003,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佛教與中國傳統藝術審美思維》(2003年,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經卷遺存:長江流域民俗文化與藝術遺存》(2013,湖南大學出版社) 《中國佛教近代轉型的社會之维——民國上海居士佛教组織與慈善研究》(201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 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 哲學博士 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博士後).....
星雲大師宗教法治思想研究
星雲大師的宗教法治思想是他對民國以來的宗教立法及當代台灣宗教管理問題長期理論思考與實踐探索的結果。星雲大師宗教法治思想內容豐富、系統全面,涉及到宗教法治問題的各個方面,包括宗教立法的宗旨、宗教組織的體制與活動規範、宗教組織管理者和教職人員的資格、宗教組織財產、宗教社會事業、宗教教育等,且在一系列問題上都有深刻獨到的分析和闡釋。星雲大師的宗教法治思想是一筆寶貴的思想理論財富,尤其對於海峽兩岸的宗教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悟道者與大譯經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