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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的議題(Heeg et al. 2021)。 作者簡介 陳登翔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社會學博士,佛光山人間佛教研究院助研究員。研究 領域為華人移民與跨國宗教、傳播科技與人際關係。目前主要關注臺灣 宗教團體在跨宗教交流過程中的信徒動員,包含宗教義理內容與論述、 領導者卡里斯瑪、組織文化、信徒的信仰認同等,各要素間的運作與影 響。本文嘗試說明客觀詮釋學以團體進行分析的理論基礎與執行序列分 析的實際狀況,並試圖指出其方法在質性研究材料上的應用,以及對於 社會學研究可能帶來的啟發。 團 體 分 析 做 為 質 性 資 料 分 析 的 基 礎 137 參考書目 江珮慈,2014,《審美的社.....
從《貧僧有話要說》看星雲大師的兩性平等觀
早期佛教中的兩性,作為差別對立者而存在,男性為主導,女性為從屬地位,女子出家修道艱難。星雲大師對性別觀,進行佛教化闡釋,形成自己的「兩性平等」學說。基於星雲大師新作《貧僧有話要說》,兼顧以往著作,星雲大師的「兩性平等」學說,主張男女因相同佛性、平等的修行境界、同等的生命尊嚴而平等,強調「男女的平權」, 包括身為佛教出家人的權利,即兩性平等化,發展事業化,教團組織化,教育普及化,也包括世俗生活中之女性的政治權、參與權、自主權和尊嚴權。男女之相在佛教中實質上是不存在的,現男女相是為了說法的方便,而面對虛幻的男相、女相,星雲大師主張內心不動搖,超越世間而調適生命之道,出家的比丘尼或比丘,超越分別所呈現出的便是「大丈夫相」。
有關宗教法答問
宗教信仰是跨越國界的,它具有安頓人心與促進和平的社會功能。但是,台灣擁有多元的宗教信仰體系,而且各宗教發展快速,常有假藉宗教的名義進行詐騙、脫序的事件發生;對正信的宗教團體造成莫大的傷害,也讓國家付出許多社會成本。 宗教沒有離開國家,並非法外之民;應該接受國家的法令規範,所以宗教立法是勢在必行,且為當務之急。藉由宗教法的立法,可以整合並發揮各宗教的力量,其力量之強大、影響之深遠,更甚於軍事、政治、經濟等層面。
星雲大師護法思想研究
人間佛教作為佛教自我革新的產物,已經成為當代佛教發展的主流。在現代社會,部分信眾對護法產生了錯誤的認知,如帶有地域偏見和不懂與時俱進等。星雲大師為糾正此種錯誤,在吸收古代護法思想精華的基礎上,逐漸將護法與弘法從各有所司發展成不分你我,並將護法的重心放在弘法上,提出了引導僧信二眾護法的系列觀點。大師的護法思想體現了其注重僧信平等和與時俱進的特點,大師希望弟子將護法精神落實到人間,充分體現了其思想的人間性。大師的護法思想不僅豐富了已有的佛教護法理論,而且佛光山教團在其思想指導下進行的護法實踐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進一步挖掘與弘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