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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在人間自在修行—八識講話》的人間佛教修行觀之探究
佛學研究與方法論——對現代佛學研究之省察
本文之目的主是對現代佛學研究的各方面表現,以方法論為線索,而加以考察,作一反省,以評其得失. 而題中所說的「現代」,則是指1820. 1830年代以來,日本與歐美方面的學者而言,其中亦有涉及印度與中國方面者. 至於在結構處理上,作者則先義界了佛學與佛學研究及佛學方法的不同,以標明其討論的對象. 繼而列舉了:一. 文獻學方法. 二. 考據學方法. 三. 思想史方法. 四. 哲學方法. 五. 維也納學派之方法. 六. 京都學派之方法. 論述其意義,作用及限制,並評其得失. 間或列舉歐美,日本學者在此方法上的研究成果,或敘述某一學派的歷史發展,最後並附帶提及了佛教的實踐修行法。
攝論「界頌」之研究
牟宗三先生在其書《佛性與般若》中,批評真諦對界頌所作的「界」五義及其所引經證為自己所增加,非《攝論》正義; 而其以阿賴耶識說界字,阿賴耶是「以解為性」,乃是不知賴耶緣起與如來藏緣起之分別,故對《攝論》之詮釋有許多剌謬處. 作者針對牟先生此批評加以辯駁. 作者認為真諦本已有第八識阿黎耶識具真,妄二義的主張,其以五義解釋「界」乃理所當然,非譯者所增. 至於解性黎耶乃新譯家 (一乘家) 所無之思想,「界」之以解為性乃陳譯釋論所詮之義. 不知為何牟先生把「界」當法相宗之阿賴耶或阿陀那來解釋. 且《攝論》雖以阿黎耶為中心,不談如來藏思想,但在世親之釋論中,不管誰所譯皆有「如來藏」義. 作者比較各經各派的相關理論,肯定真諦對界頌之解釋極為正確合理。
六祖壇經之研究
本篇為討論六祖壇經之版本的專文,文中舉出現行之明藏本與敦煌本,興聖寺本作比較,其中對諸本的歷史源流,刊刻經過皆有詳略不等的論述. 而在比較的過程中,其於篇章次第之參差,敘事之詳略出入,異文訛文之考究,文字事類之增益,年代屬事之對比,皆廣徵史傳,列表分判,或據以推斷損益之先後,或明其採擷之所本,皆從理立論,斷於可當. 故本文可謂明於壇經之版本流傳,亦俾益異本章句疑訛之冰釋矣。
關於大佛頂首楞嚴經傳譯之研究
關於《大佛頂首楞嚴經》的譯者,有二種說法:一者認為是般剌蜜帝等譯出; 另一說法則為懷迪所譯. 此經有二譯人署名的情形,顯示其傳譯極為可疑. 而作者探究此二署名的由來又皆不實,故推斷有關此經為翻譯之作的說法不足採信,可能係一偽作。 此經在中國向來被認為是真典,但在日本最初由普照請來此經時,就已有真偽之論諍. 作者認為著述此經者以首楞嚴經作為從金剛大道場經中抄出之別行經,企圖以此瞞過世人; 其附以首楞嚴之題名,亦是來自《首楞嚴三昧經》. 而其教旨也有不少是根據《大乘起信論》等諸大乘經典而來,甚至和道教思想相混和. 總此原因,作者以為此經絕非梵本之翻譯,而成書年代應在久視元年 (西元700年) 後。
清代之念佛禪
禪與念佛觀念結合的可能來自佛馱跋陀羅來朝之《達摩多羅禪經》所倡的「觀佛三昧」說,至五祖弘忍門下,產生另一種「念佛禪」法門. 而稱名,觀想及觀像,實相,此四種念佛法門均含攝禪與念佛二者,祇是主從不同。 其次,作者指出清代的佛教思想,少獨創性,於信仰方面徒具形骸,故於佛教史上,清代佛學少有可記載之事; 但作者提列部份具代表性的清代念佛法門著作,以明禪宗 (禪) 與淨土 (念佛) 的關係。 如周克復《淨土晨鐘》一書,明「淨土有益生前」,「淨土該戒定慧」,「淨土腳踏實地」說,以確定淨土念佛的實質性與必要性,其後,並陳列念佛法門. 再者,又將清代近三十本書中,專門收錄和載記念佛與禪的部份予以提列比勘. 結果認為,清代念佛與禪二法門乃彼此相攝相濡,但勢力互有消長。
景德傳燈錄之研究
本文筆者依序介紹景德傳燈錄的宗旨,性質,著者,內容,歷史價值及其在禪宗的意義. 可擇錄出下面幾要點: 一. 「景德傳燈錄」列有52世1701人之祖師名及其法系,語句,實為集大成之一種史傳書籍。 二. 其旨在傳述各祖師之禪機語句,為學人參禪研究之絕佳指針。 三. 「景德傳燈錄」雖以敘述史實方式,將師資相承關係記載下來,但對百丈以前之印度與中國諸祖師之記載,則與史實不符; 因此不可視為史傳。 但因唐末宋初禪門,以為全是史實而予採信,於是以世尊之傳燈相承說為本,而示說當時之參禪學道要諦,因此點,而景德傳燈錄,始有重視之意義。 四. 從「景德傳燈錄」所述內容,可稱上是部「禪宗概說」,是自宋以來,中國,日本之禪的主泉源,故在禪宗發展史上有極大意義。
西藏婦女之地位
過去對世界各國婦女地位的研究是,僅能在低抑的現況中作局部的伸展與概觀. 而研究西藏婦女,也僅是將之一併與亞洲及其他地區相較,並未能真正正視西藏這特殊地區的宗教,思想背景并生活實質內容,而有所偏頗。 其後說明西藏的「另一世界」樣貌,並標舉出其特殊,獨立性. 其女兒有王位繼承並統治的權力,且婦女在宗教地位上,亦曾出現以女性為主導的「女性化身系統」事實存在。 西藏婦女多有自主與決定權,婚姻與離婚契約的簽訂,概以婦女需求為導向,家長多為女性; 市場,經濟乃至財產,亦例由女性掌控,男性無權過問. 而佛教在意義層面上,因眾生皆可成佛,故西藏男女皆可出家,男女對轉是輪迴的必然. 就這點上來看,男女或許是較平等的。
禪宗在日本開宗立派之經過
改宗與皈依歷程——以後解嚴佛教團體之信徒為例
當代臺灣地區的佛教信仰非常普遍,在臺灣解嚴前後期間,不同的佛教信仰型態,在這塊土地得到發展的契機。解嚴後的宗教熱潮更引起社會學者的關注,社會學者指出宗教的變遷主要匯歸於「佛教」;所以,研究動機就立基於此現象而探究佛教徒改宗與皈依歷程的情形,亦即以後解嚴佛教團體的信徒為研究對象,換言之,研究對象是從三大佛教團體裡依據取樣標準找出,最後得出三十位佛教徒作為深度訪談對象。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哪些原因造成改宗(religious change)?改宗之後,是否得到依歸或再次的尋覓?是對佛法的改宗,或是對團體與領導人的信心改宗?改宗之後,是否進入皈依(conversion)歷程?進入皈依歷程後,在身心行為的轉變與轉化如何?以及如何再交付(sustaining surrender)於佛教與道場或團體裡;最後,依受訪者對「皈依」的詮釋而探佛教的皈依本質。
